10年前的欠条,现在也可以起诉。
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10年间如果债权人一直有进行过讨债行为,比如发短信、打电话等等,都可以证明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的,而后借条的诉讼时效会开始重新计算三年。
如果真的超过了三年都未联系过对方,即彻底超过诉讼时效,这时如果能协商与对方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时也会再次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受法律保护。
最后即便真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无法确立新的借贷关系,也不意味着不能起诉对方,因为只要被告不以超出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是不会主动审查的,那么有欠条作为证据胜诉几率也不小;
此前就有过债务人直接失踪,无视法院传票不出庭,自然也就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后败诉被判还钱的案例。不过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大家被拖欠借款还是尽早维权的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