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相应的,劳动关系解除,也需要书面的解除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多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就像口头解除、电话解除一样,公司若是以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提出解除合同,员工应该怎么做呢?能否以此为证据要求经济补偿?劳动仲裁中能否认定为有效证据?
首先要证明发送短信或邮件的账号是公司的官方账号,并且需要保留证据。如果无法确认,还是需要到公司履行书面的离职程序,更有利于后期的举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