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
1、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
2、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
3、合理的船期损失;
4、其他合理的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三条,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一)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船舶价值损失: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
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例行的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
(三)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合理的船期损失;其他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