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23-11-03 15:01:44作者:未知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一、质押权的概念是什么呢?又具有什么特征呢?

(一)质押权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二)质押权的特征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三)质押权的分类

质权又分为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其中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而动产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若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质权人能否直接处分质物(如自行变价、拍卖受偿)?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因此动产质权可以自行依法拍卖、变卖。如果是以票据权利出质的,票据的付款日与被担保债权的清偿期相同时,质权人作为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此时不须经出质人的同意,因为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质权人持有票据,又能以背书的连续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如果票据已经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那么付款人、第三人成为主债务人,承担付款责任。若其拒绝付款,质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关于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对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除了直接处分质物外还有其他的方式来实现质押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唐山律师。

为您推荐

债务到期后,质押权实现直接获得的方式是否可行?

可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2023-11-03 15:01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

2023-11-03 15:01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构成什么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2023-11-03 15:01

最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

2023-11-03 15:01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如何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如何进行申请)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

2023-11-03 15:01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协议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是怎样的?

我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

2023-11-0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