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1-16 18:02:44作者:佚名

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贷款问题,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往往采用抵押或者质押的方式来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到底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带来相关问题的解答。

1、 抵押与质押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机动车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么

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是为了保护好双方的权益。在办理汽车抵押手续时,借贷双款方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署出借人的姓名,这样,该车辆就不能随意的租借或者买卖。若是该抵押车辆在借款期间出现任何损失,则需要出借人加以赔偿。若是超出借款时间,出借人就有权将该车辆转让或者买卖,所得资金用作偿还出借人所损失的资金。

机动车作为特殊的不动产,可以在抵押时办理抵押登记,在债权发生冲突时优先受偿权。

3、那如何注销汽车抵押登记呢?

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注销的,需要持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办理。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这一问题的解答,车辆作为法律规定的物,适用物权法关于抵押质押的规定,与此同时,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往往涉及到抵押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因此小编对如何注销抵押权登记也做了介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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