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11-17 18:01:28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比例的上限是多少?

雇佣关系是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是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客观因素和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这时就会涉及到支付违约金的相关事项。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的相关问题。

一、违约金分类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3、惩罚性违约金

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4、赔偿性违约金

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二、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二、劳动合同违约金上限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补充: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经过小编的介绍,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比例上限”这个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违约金如何支付呢。小编要提醒的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时候要仔细查看合同规定的相关事项是否得当,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违约情况时要冷静处理,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三门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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