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不动产抵押的期限

更新时间:2023-11-04 15:01:25作者:未知

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不动产抵押的期限

一、什么是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通欢迎。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不动产抵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所谓抵押期限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抵押权的有效期间,即抵押权有效存续期间。抵押期限对抵押权产生作用,突出表现在时效的有关规定是否适用于抵押权,此点在理论上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肯定说,时效之适用客体为一切民事权利,抵押权当包含其中,而否定说则认为,时效仅对于请求权适用,物权请求权可以作为时效客体,但物权本身则不能适用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该条款一方面肯定了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对主债权在消灭时效过后抵押权的行使给予了一定的限制---即要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抵押权,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综上,我国没有法律对抵押权时效及期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应当支持,对抵押权行使的时间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不动产抵押期限的相关知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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