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01 10:02:22作者:未知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办理收养是个很复杂的事情,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会去做收养公证,那么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申请办理收养公证都需要些什么材料?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

如果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 孤儿的监护人;

2. 社会福利机构;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殊收养:

1.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 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外,可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3.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4. 1992年4月1日之前,收养方与被收养方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 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

4. 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5. 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

6.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

7. 事实收养公证应出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的证明材料,如是捡拾的弃婴应出具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8.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应提供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证明,华侨收养的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二)送养人应提交:

1. 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 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特殊收养应提交:

1.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 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四、收养关系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1. 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 收养的原因;

3. 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 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 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 收养开始的时间;

7. 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以上就是办理收养公证需要的材料以及办理收养公证的程序,当然,办理收养公证是个很负责的事情,如果您想办理收养公证,请联系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为您推荐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1、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2、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3、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4、收养关系协议书应具备相应的内容。

2023-05-01 10:02

夫妻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的,

2023-05-01 10:02

交通事故应找谁赔偿,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填写《协议书》应当内容准确,字迹清楚。办理保险理赔时,

2023-05-01 10:02

法院离婚流程是什么? 法院离婚流程是什么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理

2023-05-01 10:02

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何?(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何确认)

1、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倍工资。2、双休日加班还不能安排补休—支付2倍工资。3、法定休息日内加班—支付3倍工资.主张存有加班事实的劳动者,应提举有效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曾安排加班。

2023-05-01 10:02

债务免除的特点以及法律效果是什么?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2023-05-01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