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可以吗
2024-02-22
更新时间:2024-02-22 17:21:15作者:佚名
一、法院遗产分割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遗嘱分割纠纷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然后再执行财产。
遗产继承案件的执行问题是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执行,如果被告方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遗产分割强制执行的条件为: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执行。对生效判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对方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遗产继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那么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
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在我国的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在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此时是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顺位来处理的,如果是存在被继承人所订立的遗嘱,或者是遗赠的情况下,此时首先是要按遗嘱的内容分配的,如果没有遗嘱的,参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