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仲裁案开庭前应准备什么?
2024-02-25
更新时间:2024-02-25 20:05:06作者:未知
一、自愿写借条借贷关系一定受法律保护吗?
自愿写借条不代表借贷关系一定受法律保护,借条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履行了出借义务。
二、哪些民间借贷关系是无效的?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时效从对方拒绝还款之日起计算,欠条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次日起计算。
四、借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法的借贷关系,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借条,当然应该是自愿写的,可是,如果写借条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写完借条后出借人并没有把钱借给借款人,这种情况下借贷关系根本就不成立。所以,只有借条不能证明成立了借贷关系,也不能证明借贷关系一定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