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一个“工资条”,就想拆除房屋?拆迁怎么可以如此任性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17:06:16作者:未知
2021年春季过后,全国各地因2020年疫情的原因停滞已久的征收拆迁工作陆续开展起来。原先的征收拆迁整体规划所限定的时间已经停滞了一年,要加紧征收拆迁工作的推进才能赶上进程,对于拆迁方来说时间紧任务重,花样繁多的“沟通”方法便层出不穷。
在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所代理案件的情况及来电咨询中,已经知晓了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多种“沟通方式”。例如高频率地让多名“拆迁工作组”人员对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围追堵截,要求去家中详细谈谈补偿事宜,还有将被拆迁人叫到村里强行谈补偿事宜一直谈到晚上等等。这些做法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违法,却在违法的边缘上徘徊,被拆迁人一定要拒绝拆迁方的不合理要求及谈话方式。并且,被拆迁人要随时注意拆迁方的动向,若是越过了法律的红线,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征收拆迁整体工作的后期,拆迁方的软磨硬泡已经难以取得进展,故而会另辟蹊径,通过断水断电等“外部因素”严重干扰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变相迫使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这时,拆迁方的此种做法便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可对其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被拆迁人在这时应当如何应对呢?
首先,被拆迁人在发现被断水断电时,要积极与供水供电部门联系,了解断水断电的原因,并在沟通的时候进行录音或拍摄视频留作证据。其次要注意保存收集断水断电等通知和告知的书面文件,最后依据实际情况,对违法停水停电行为依法进行维权。
对于这些书面文件,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书面文件。若是没有书面文件的前提下,有相应的证据指向拆迁方实施的停水停电时,便可以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断水断电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追责。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断水断电行为逾期不予处理,此时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供水供电公司自己实施的停水停电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总之,拆迁方动用违法行为迫使被拆迁人签署补偿协议的情形时有发生,而这些行为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只能实施一时,当被拆迁人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处理违法事项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时,再嚣张的拆迁方也扛不住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只能停止违法行为。拆迁方的各种新招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而被拆迁人需要做的便是坚守法律的底线且随之应变,依法维权才是取得合理补偿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