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能让别人来签吗?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17:15:24作者:未知
一、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依据什么法律?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使用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当中的内容来决定最终的责任主体。如果发生施工单位出现高空坠物的这种情况的话,应当是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施工完成的话,由所有权人来承担责任。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
二、高空坠物把人砸伤应当由谁负责
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
1、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一般高空坠物责任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
3、在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加害行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责任的主体,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发了财责任,如果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情况,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所有者、管理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