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网络名誉权被告承担什么责任?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0:15:44作者:佚名
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能并罚吗?
不能数罪并罚。在绑架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行为的成功,因而只会触犯绑架罪而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所以不可能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是两个具有明显区别的犯罪行为。但众所周知,绑架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非法拘禁的行为。有一个专用名词叫牵连犯。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且对于牵连犯,除法律上已有规定的外,从一重罪论处。
因此,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是手段,绑架并勒索财物等是目的。手段行为属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一般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罚。
二、绑架行为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绑架行为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判断:
1、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有三种: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偷盗婴幼儿的。偷盗婴幼儿,是指偷盗不满1周岁婴儿或者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并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这里的“财物”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其他财产利益在内。
三、抢劫罪、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不可以并罚,认定绑架行为,要考虑客观方面,客体要件,主观方面以及主体要件,绑架行为可以构成绑架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为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