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23:15:24作者:佚名
在一个地区实施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一定居于主导地位,掌控着拆迁进程,也掌握着被拆迁人能拿多少补偿的决定权。拆迁方对于“听话”签协议的被拆迁人一定不会为难,而对于认为补偿过低、拒不签补偿协议的“钉子户”,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只有“略施小计”才是见效最快的解决方式。而被拆迁人醒悟时却为时已晚,所面临的只有吃亏认倒霉或是走上漫长维权路这两个选项。今天,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来揭露拆迁方最常见的八个套路,了解了才不会吃大亏!
一、狐假虎威
无论是对于房屋土地的认定,亦或者是补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挂在拆迁方嘴边的大多是“我们都是按政府规定和标准计算的,不会错也不能改”,给人一种“政府规定和标准”都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也不会出错的假象。而很多时候,拆迁方却拿不出他们口中所说的规定与标准,是假借政府的威严而故意降低补偿。因此,连“红头文件”都见不到就计算出来的补偿数额及补偿协议很有可能是陷阱,谨慎签署。
二、违建无补偿
拆迁方组团来核查房屋,随手划出几间房屋便说属于违建没有补偿,果真如此吗?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要经立案调查等程序进行书面认定,绝非轻描淡写随手一记就能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无证房屋未经认定不属于违建,在补偿时应参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
三、不断套话试探心理价位
被拆迁人心中所期望的心理价位大多和拆迁方现给的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而试探出被拆迁人的心理价位,拆迁方便能直接作出应对之策。对于价格相差不多的情况,拆迁方会认定该价格为被拆迁人期望的心理价位上限,便可大幅压价。而对于差价过大的情况,便会直接认定被拆迁人没有谈判的诚意,而是漫天要价,一般会以冷处理的方式不再谈判,后期直接以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程序完成征收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估算出自己的心理价格,但不要过早地将该价格透露给拆迁方。要让拆迁方自己出价,自行提价,肯有可能最终得到的补偿价格会高于自己的心理价格。
四、奖励金利诱
拆迁方都希望被拆迁人尽早签字,都会制定几千至上万元的签约奖励金,在签约期限内越早签协议,奖励金拿的就越多。补偿合理的前提下大家当然都愿意早签协议多拿奖励金。
问题就出在有的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所给补偿加上奖励金后依旧过低,而眼看其他被拆迁人都在陆续签约,若是自己签约了感觉还是亏了,若是不签奖励金是拿不到了,自行维权能提高多少补偿心里也没底,究竟应不应该签协议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提示各位被拆迁人,自己在拆迁过程中要先行了解当地及周边政策和市场行情,预估出大致补偿数额再加以比对。若是相差过多就趁早着手准备起诉维权,若是相差不大可自行协商后再决定是否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