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刑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01 23:07:21作者:佚名

浙江刑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浙江刑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须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提起,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须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资损失为事实条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的损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财产和经济损失)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失、间接损失都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须以被害人的提请为诉讼条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三、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原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残疾,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当事人还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残疾赔偿金还是其他各项赔偿,法律只规定了计算依据,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索要残疾赔偿金的,应该提供伤残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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