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迁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知乎)
2024-03-02
更新时间:2024-03-02 23:20:50作者:佚名
一、离婚可执行财产不够怎么办?
离婚可执行财产不够可以暂时停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执行判决的,可以收集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信息,如果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可以申请中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怎样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参与分配的定义可以看出,申请参与分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企业法人资不抵债时,可以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实施破产还债。而公民和其他组织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不能实施破产还债,为了保证各债权人的权益,只能准许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为多数
如果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只有一个,即使被执行人已经资不抵债,也不会存在其他债权人来参与分配。因此,只有在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才可能发生参与分配的问题。
(3)多数债权人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转换为金钱债权
如果申请执行人依据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交付特定物,为法律文书所指定的行为等,只能由申请执行人独占,其他债权人不能参与分配。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参与分配只发生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就不存在参与分配的情况,债权人各自拿走各自的份额就是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方面的问题,也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或者是由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没有执行财产的情况之下的话,也是可以暂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