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构成是什么
2024-03-04
更新时间:2024-03-04 17:26:05作者:佚名
一、寻衅滋事共犯未参与故意毁坏财物怎么处理?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对自己的危害行为,都持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即都已经知道这种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但是故意让这种结果发生。同时对于几个罪犯彼此很了解,即都已经意识到自己,以及其他行为者共同从事某种犯罪活动。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构成了犯罪分子的共同意图。必须是两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两个未满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寻衅滋事罪一旦是共同犯罪的,按照《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是需要区分出对应的主犯从犯,再来进行对应的量刑处罚的。
二、寻衅滋事罪怎么立案?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寻衅滋事罪共犯要从重处罚, 该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第二个是在公共场所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对打人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依法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