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承诺的补偿并未兑现,是否能争取回来

更新时间:2024-03-06 20:16:23作者:佚名

征收方承诺的补偿并未兑现,是否能争取回来

拆迁律师在为大家总结有关拆迁过程中的那些"陷阱"时,曾经向大家强调过,拆迁补偿条件一定要落实在纸面上,写进补偿协议里,不能轻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

但很多被拆迁人朋友留言反映,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了补偿协议,征收方总有理由拖延给付补偿。最近就有网友在留言中问到,自己的补偿款一直没有发放,征收方一直说拨款没到位等等,难道自己就只能等了吗?

口头承诺的条件不兑现,被拆迁人还有办法要到补偿吗?

如果被拆迁人朋友仅仅只是听了征收方的口头承诺,没有将补偿条件落实到协议中,那么当征收方反悔,拒不承认给出过补偿承诺时,被拆迁人很难再向对方要求兑现口头答应的补偿条件。

因此,拆迁律师在这里再次提醒被拆迁人朋友,所有补偿条件一定要落实到补偿安置协议中,或者要求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千万不要只有口头应允就直接交房搬迁。

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款却迟迟不到位,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除了口头承诺遭遇征收方反悔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补偿款却迟迟发不到被拆迁人手上。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先确认一下,已签订的补偿协议中是否有就补偿款的给付时间、给付期限做明确约定。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被拆迁人朋友来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给付时间,拆迁方没有按时给补偿款,被拆迁人可以先联系征收方进行协商,督促对方尽早发放补偿款;也可以针对征收方的违约行为,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

另外,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一定要等补偿款足额到位后,再交房搬迁;征收方迟迟不给钱的,被拆迁人朋友可以拒绝搬迁。

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相对更复杂一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村委会)后,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拟定分配方案,再具体发放到农民朋友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征地后农民朋友发现补偿迟迟不发的,需要先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确定补偿款是否已经发放到村,究竟是补偿拨款不到位,还是村委会没有依法合理分配补偿款。

如果是补偿款没有发放到位的,农民朋友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也可以进一步通过起诉手段要求给付补偿款。

如果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村里,但村委会没有依法拟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或者确定的分配方案损害了农民朋友权益的,农民朋友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查处,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撤销侵权分配方案,合理分配发放补偿款。

最后,拆迁律师想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到位,被拆迁人都有权拒绝交房交地,更有权依法讨取应该属于自己的补偿。

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遇到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情况,一定要提起警惕,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了解补偿款的发放情况,即使启动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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