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二庭: 关于公司公章的四个实务问题的解答
2024-03-08
更新时间:2024-03-08 23:12:46作者:佚名
宋先生几百平的房子,本来在拆迁时可以发一笔小财。不过他的儿子实力“坑爹”,为了争夺补偿款,悄悄代签了拆迁协议,征收方直接把钱打给了小宋。这导致宋先生房屋补偿少了60万。你说冤不冤?因为气不过,宋先生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儿子代替签拆迁协议拿走补偿,宋先生的补偿款还能要回来吗?
事情是这样的,早年家住湖北的宋先生和儿子分了户,不在一块住之后自然也少了来往。得知父亲的房屋要拆迁,便趁着父亲不注意代签了补偿协议拿了钱。
本来两人的关系就不好,父亲深知从儿子手里是要不来钱的的,一怒之下起诉了征收方,要求征收方把补偿款还回到自己手上,而儿子作为第三人也坐上了法庭。
着急的宋先生找到了当地律师,为他打了这个官司,希望能从征收方手里拿到这30多万的补偿款。可谁知,等到判决结果下来,宋先生才彻底蒙了。
法院判决协议违法,但驳回了宋先生要求归还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产权证上是宋先生的名字,儿子小宋在没有接受父亲的授权之下,无权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收方没有履行审查的义务,存在程序轻微违法,因此法院判决拆迁协议违法。
但因为征收方已经支付了补偿款(给了宋先生儿子),因此法院驳回了宋先生要求征收方归还其补偿款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赢了诉讼,补偿款依然没到我手里,这样的胜诉意义不大
原本以为赢了官司就能拿钱,没想到打了一场官司后,看似是胜诉了,可好像并没有产生什么实质的后果。接下来该怎么办?宋先生的律师表示爱莫能助。
宋先生不服这个判决,想要继续上诉。但为了稳妥起见,他选择咨询外地的拆迁律师,希望获得专业靠谱的维权建议。
在和宋先生的详细沟通,和查看了宋先生手里的文件资料后,爱土拆迁律师发现该案存在很多疑点,征收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于是给宋先生提出了专业的维权建议。
律师分析:30万补偿给少了,换种操作思路还能多争取60万
1.根据宋先生房屋本身的情况来看,30多万的补偿是完全不合理的,可以要得更多!
宋先生的房屋周边房价已经在3000多一平了,而这30万多的补偿,仅仅是根据建筑结构600多一平来给计算的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知道,货币补偿应该主要参考同类地段的商品房均价,建筑结构、装修情况是辅助参考因素。根据宋先生的房屋面积、结构等一计算,律师发现宋先生还可以再多争取60万左右的补偿。
由于其儿子心急拿补偿款,所以签字匆忙,导致签下了“不公平”协议。通常签订补偿协议是很难推翻的,但好在法院判决协议违法,这里就有了一个转机。
2.法院判决协议确认违法,那么协议就不对宋先生发生效力。
既然对宋先生不生效,那么他可以选择重新签协议或向小宋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而要更高的补偿还是就拿这30万?这是两种不同的操作思路。
如果只要30万,那么宋先生可以对儿子小宋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从而拿回补偿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向小宋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走民事诉讼,这是第一个思路。
如果要更高的补偿,那么老宋就可以对征收行为本身提起相关法律程序。继续和征收方打这个官司,这就需从征收程序入手,打一个彻底的行政诉讼。通过采集征收方的违法点来,依法维权,来提高补偿。
协议很难推翻,被征收人应提醒家人切莫乱签字,避免“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最后,咱们必须得提醒各位被征收人朋友。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之下签订的,一旦签订就代表对于补偿款的内容表示了认可,推翻是十分困难的事。因此大家在补偿金额达成一致之前,一定要告诫家里人,不要贪小便宜,盲目冲动,签订协议。
在实践操作中,家人代户主签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征收方对签订主体的审查也就松懈了。但打起官司来,这样的协议依然是很难撤销的。宋先生的案例能够判决拆迁协议违法,有其特殊之处。咱们切莫存侥幸之心,此类“坑爹”事一定要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