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二庭: 关于公司公章的四个实务问题的解答
2024-03-08
更新时间:2024-03-08 23:15:52作者:未知
一、被辞退职员有双重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被辞退职员有双重劳动关系单位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则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因为以下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用人单位依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辞退以下无过错职员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需要进行重整将职员辞退的。
二、单位若是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怎么支付该补偿金?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将职员辞退之后,若是有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不得以被辞退者有双重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若是职员可以获得补偿,但是单位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支付,职员可以在诉讼时效之内选择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