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情况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09 23:16:37作者:佚名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情况有什么?

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赔偿情况有什么?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的有关费用,职工或者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返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公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的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办?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肇事车主不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将肇事车主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以及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向两个被告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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