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离婚协议书时,写这5种约定可能无效
2024-03-12
更新时间:2024-03-12 17:12:01作者:未知
近年来,在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也在不断加深。
按照国际通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进入到深度老龄化社会。
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保障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法律作出一系列积极的调整,其中遗赠扶养协议是一项重要内容。
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哪些作用?应当怎样起草呢?
一、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结合法条的规定,简单讲,老人在意志清楚的时候,可以选择亲属以外的自己信赖的个人或组织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他们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待老人去世后,该个人或组织即可依据协议的规定接受老人留下的全部或部分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人至暮年膝下无子,或者子女不愿管自己的情况比较常见,通过协议的方式让信赖的人来照顾自己,死后将财产遗赠给对方,不失为一种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因此,遗赠扶养协议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遗产转移方式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哪个优先?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那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应当怎样处理?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三、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写?
1、注意写清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遗赠人和扶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
2、写明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基础原因,如可以写遗赠人为孤寡老人,家中无人照顾,遗赠人为保障自己的权利,遂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接受扶养人在生养死葬等各方面的扶养。
3、详细列明遗赠财产的范围、具体信息,如不动产产权号、车辆型号等。
列举之后,最好对协议签订后的财产管理、使用、处分、收益等问题也作出详细约定。
4、对遗赠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如约定为保障扶养人的权利,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不得恶意毁损、处分遗赠财产,若因此导致财产毁损灭失的,遗赠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对扶养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如约定自协议签订后,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在日常照顾陪伴、经济供养、精神抚养、疾病处理等各方面的扶养义务; 约定遗赠人在世时对财产享有的权利,遗赠完成前,扶养人不得侵占、处分遗赠财产,需等遗赠人去世后才可受领协议约定的财产。
6、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写明遗赠人在世时,双方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双方签字,写明签订日期即可。
7、遗赠扶养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但建议当事人最好办理公证,以多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