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住建部: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转正”,没戏!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17:12:37作者:未知
经济发展离不了民营经济的重要补充。支持企业发展,才能搞活经济。企业发展好了,带动一方就业,致富一方人民。这样的经,各地都会“念”。但是有的地方显然是把经“念”歪了,在企业拆迁时,为了拆迁而拆迁,制定补偿标准过于随意,甚至零补偿,似乎忘了企业曾经做出的贡献。这样做未免令中小企业主的积极性受挫。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企业主,谨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当依法保障被征收的合法权益,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损害被征收人的利益。
投资8千万、经营13年的龙头企业,遭遇拆迁变违建,补偿只给3千余万
这是最近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的一个真实案例。
2005年冯先生通过招商引资在江苏某地兴办企业。在企业筹备中,从发改委立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企业用地,当地为企业一路”开绿灯“。企业很快就办起来,并开始投入生产经营。
冯先生的企业一直合法经营着。2018年,当地政府突然发布了征收公告,因国道扩建,冯先生企业所在地块正好位于拆迁范围内。
很快,拆迁方对冯先生的企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出来的补偿价格十分低,甚至远远不及企业投资成本。
冯先生介绍说,他的企业是经营磨具生产,厂房占地面积5000平,有大量的设施设备。前期投资成本高达八千万元,属于当地龙头企业,并且每年享受部分财政补贴。但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只有3千多万,远远低于投资成本。“这个字,不会签的”,在冯先生眼里,这份补偿和卖身契没什么两样。
协商三次无果,拆迁方下发拆除决定书:零补偿
冯先生随即向当地的评估委员会申请复评,但是复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来的评估价格,令他非常失望。在三次协商无果后,当地城管部门向企业正式送达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上赫然写着:厂房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未经国土局审批,不予补偿,并限期拆除。
很明显,拆迁方没耐心了,快刀斩乱麻,想尽快搞定冯先生的企业拆迁。
冯先生想不明白了,当年招商引资入驻,每年获得财政补贴支持的企业,现在咋就变成了违建。
他心中有几个疑问:如果是违建,当年为什么项目能落地?为什么这么些年来从来没有任何部门认定违建?
冯先生明白,违建只是拆迁方的一种借口,因为自己没和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不接受拆迁方的条件),拆迁方想借违建名义进行零成本拆迁。
拆迁律师分析: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厂房可获得合理补偿
爱土拆迁律师通过多次与冯先生的交流沟通和调查,对其企业情况的了解和征收方文件的分析,对于此次企业拆迁有了明确判断。
冯先生的厂房的确没有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是每年都有向政府缴纳出让金。按照无证厂房拆违或者低补偿都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冯先生的厂房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诚实信用。招商引资应当对企业保护信赖利益,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变更需要对相对人的损失的进行补偿。
很显然,冯先生企业拆迁,正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拆迁,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所以,现在拆迁方以无证厂房为由,直接不予补偿并下达拆违决定,是明显违背了保护信赖利益的原则,属于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维权支招:四招破解违法征收困局
针对冯先生的遭遇,爱土拆迁律师团提供了四点支招,帮助企业争取合理补偿,破解违法征收的困局。
第一招:依法通过申请听证,以称述和辩解企业从开始招商至当地到如今的合法营业。
第二招:通过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招:向作出拆除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招: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上述维权途径以确认拆迁方的违法,并促使拆迁方依法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