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维权中的批复诉讼,确认违法后仍就有效吗?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17:23:40作者:佚名
一、有期徒刑10年缓刑4年可以吗?
不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
有期徒刑是《刑法》的一种,对于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情节轻微的,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可以适用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是对罪犯的考验期限,判3缓4,是指考验罪犯的期限是4年,4年以内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继续执行有期徒刑。
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四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缓刑的适用对象
公判大会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如果罪犯在考验期间没有犯罪行为发生,考验期满应当撤销缓刑,如果罪犯在考验期间重新犯罪,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两种罪行合并执行,缓刑应当符合原判3年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累罪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