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意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2024-03-16
更新时间:2024-03-16 17:24:38作者:佚名
一、工伤复发时已离职还能要求原单位担责吗?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已按照规定享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员工,按照法律规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后工伤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
2、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依法支付上述工伤待遇,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后,该单位可能还要继续承担治疗的费用。
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员工工伤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流程怎么走?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职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此前未负担相关补助费用的,即使员工已离职不再隶属于本企业,也应仁至义尽地承担该负担的相关费用,比如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的基本工资等项目,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是对过往员工的负责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