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诉前调解需冷静期吗?
2024-03-18
更新时间:2024-03-18 17:01:23作者:未知
不需要,离婚冷静期就是属于离婚的考虑期,一般是从登记离婚开始算起,只要过了三十天之后确定要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是走诉讼程序那么就可以按之前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在45天内会通知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
虽然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一共有30天,可是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双方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离婚本身就需要谨慎做决定,如果双方足够冷静做出的这一决定,一般也不会在离婚冷静期内再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撤销离婚申请,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只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