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分别侵权提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2024-03-18
更新时间:2024-03-18 17:14:07作者:未知
只要该女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写的借条也是合法的,就是可以借的。但是在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当事人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当事人交往和书写借条的,哪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7、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当事人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当事人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因此一个借条的借款方,他如果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他根据具体的借款事实,也做出了合法的借条书写程序,那这张借条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这张借条通常都,是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只要到时候不还钱,就,可以凭借,这张,借条,向法院发起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