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会如何处理?
2024-03-19
更新时间:2024-03-19 23:02:35作者:佚名
一、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商标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注册人违法使用商标的处罚标准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
1、专有使用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核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不能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商标处分权
商标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以许可、转让、出质和投资等方式处置其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标记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
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注册人虽然对注册商标有专用权,但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也不是完全不受法律限制,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讲,在使用注册的商标的过程中,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成功后,连续三年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都有可能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