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被告举证吗?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17:17:15作者:佚名
1.认识差异导致集体商标的创设各地不平衡。有的地区认识到位,领导重视,主管部门积极推动,重在挖掘和培育,不失时机申报注册。有的地区则相反,缺乏动力,付之阙如。个别地方对集体商标的认识不到位,如把集体商标当作当地企业的“福利”,申报注册下来后并不是依法规范使用,而是听任非成员擅自使用或者所附产品达不到标准,造成商标显著性淡化,失去区别功能,没有起到提高和增加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初衷,反而造成该商标的美誉度每况愈下。
3.准入、退出等使用条件不适度。有的畸紧,有的畸松,有的不全面、不科学或缺乏操作性,导致要么集体商标成员偏少,成员中个别企业“一股独大”,集体商标沦落为少数成员的垄断性排他工具,要么成员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危及产品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集体商标巨大的品牌效应,传统遗留下的人文积淀深厚,商业价值较高,很多集体商标,尤其是由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均被大量的非成员单位使用,侵权现象频频出现。大量侵权行为淡化了商标的显著性,减损了其美誉度,对产品的生存和未来造成消极影响。
(1)大力提倡集体商标的创设意识
(2)加强集体商标的全方位鼓励和保护
(3)鼓励商事主体使用集体商标
(4)制定适度的准入条件和一票否决的准出制度
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证明。尤其是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除了可以作为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以外,也可以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的集体商标在区域经济发展、壮大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洞庭山碧螺春”茶叶集体商标,已聚集使用成员近千家,从业者10万余人;“镇江香醋”使用成员达到了三十余家,基本上包括了镇江地区主要和大型的香醋生产厂家,产值数以十亿元,对当地的经济文化推动价值难以估量。
集体商标的创设、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和政府主导明显的知识产权战略。成功实施能极大推动和提升外在形象和吸引力,增加名牌产品的市场覆盖率,进而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实现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