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0 20:16:04作者:未知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一、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规定是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处罚。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可以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

(一)责令停止建设;

(二)责令停止试生产;

(三)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四)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五)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六)责令限期拆除;

(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八)责令限期治理;

(九)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十三条【处罚不免除缴纳排污费义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二、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存在着污染环境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对于相关的环保机关来说是可以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利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行政处罚的具体的方式,比如说可以采取罚款,还有就是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多种处罚的措施。

为您推荐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政处罚权规定是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实际上按照我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规定当中,对于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2024-03-20 20:16

不服行政确认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可以?

不服行政确认申请行政复议是可以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是侵犯到自身合法性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的。这实际上就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对于行

2024-03-20 20:15

撤销行政许可程序违法怎么办?

撤销行政许可程序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因为实际上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属于非法的状况之下,是可以提出撤销行政许可的申请的。而在撤销行政许可这个程序方

2024-03-20 20:15

补充鉴定是不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

补充鉴定也属于是行政复议的范围内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满足相关一系列的要求,但是因为缺少相应的证据材料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补充鉴定的需要退回补充的,也是属于行政复议内容的内容。

2024-03-20 20:15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主从犯之分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由主从犯之分的,首先对于注重扰乱社会秩序罪,在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只追究首要分责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再区分,主要犯罪分子和从访进行分别处理。

2024-03-20 20:15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审理多长时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审理大致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相关的公安机关需要在受理案件之后的最晚三个月之内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如果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不能完成审理工作的,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适当的延长。

2024-03-20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