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0 23:21:51作者:佚名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规定是什么?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规定是什么?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有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二、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什么

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 同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同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 同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同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在当代的社会,城市管理等相关的行政部门是可以对于跟城管有关的一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来进行行政处罚的,就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权利是不能够进行转换的。其实不能够随意的给他人,但是需要注意在特殊状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

为您推荐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规定是什么?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划转规定是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有特定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权是不能够存在着转换这种情况的,但是如果是特殊情况呢,还是可以委托。

2024-03-20 23:21

建设工程返还安全施工保证金纠纷诉状怎么写?

建筑工程保证金返还纠纷的诉状在书写时,首先需要写清楚的就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代理人等的基本信息,然后写好诉求,即要求返还保证金;接着把事实和理由写清楚,最后写上递交法院名称、具状人,写

2024-03-20 23:21

担保是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吗?(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担保是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如果要想从事这样的一种担保的行业的情况之下,咱们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除此之外设定担保公司的话,也是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比如说注册资本是不能够低于5,000万元的。

2024-03-20 23:21

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有前置程序?

撤销行政许可是没有前置程序,因为行政许可是关系到被许可人的利益,也会涉及到其他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权益,所以发现行政许可内容存在错误的情况之下的话,完全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行政许可。

2024-03-20 23:21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情形有哪些

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比如说此种行为是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或者是属于民事争议的处理,但是仅限于调解或者是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也是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2024-03-20 23:20

被取消低保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

如果当事人被取消低保的话,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个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之内。因为取消低保是属于一种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而当事人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2024-03-20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