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责任方处理不服的怎么办?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1 17:04:33作者:未知
一、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审查范围的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来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符合法定允许行政复议的情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超出时间期限、或者不符合法定申请行政复议审查的情形,是不可以申请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符合条件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