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原则是什么?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23:00:55作者:佚名
一、被害人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有吗?
被害人对行政处罚的知情权是有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特别是涉及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受害人的情况下,是需要通知受害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如何处理
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公正与否,与被害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只要存在受害人就需要及时的通知,如果被害人对此决定不服的,那么是可以用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所以,对于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还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