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
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17:04:42作者:未知
一、女方净身出户要支付抚养费吗?
女方净身出户应当给抚养费。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终止或消灭。女方净身离婚是与男方及夫妻的财产相关,与孩子无关。根据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或抚养成年子女直到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女方因净身出户不给抚养费的,子女有要求其给抚养费的权利,或向法院寻求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方净身出户不代表着不抚养自己的孩子,如果自己没有获得抚养权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此费用一直要支付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如果拒绝支付这笔费用,那么男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来保障孩子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