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请求权是物权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13 20:01:09作者:未知

恢复原状请求权是物权有什么规定?

一、恢复原状请求权是物权有什么规定?

主要是物权请求权,也可以理解为债权请求权。,侵权人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物权因为合同消灭而复归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合同给付,也因为欠缺原因,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如果履行的内容是物且原物尚存,债务人自可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如果履行内容不是物、原物消灭或破损,债务人主张的即应当是债权请求权,如不当得利等。恢复原状就应当意指实体形态的恢复,采取补救措施才是指向价值形态的恢复,所以恢复原状主要表现为物权请求权,当然也不妨笼统理解为不当得利的债权请求权。

二、不动产纠纷管辖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1、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因侵权行为造成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但不同的物,物权设立的方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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