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是什么(不动产权属登记纠纷的处理)

更新时间:2024-04-13 17:21:16作者:未知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是什么(不动产权属登记纠纷的处理)

一、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纠纷的案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民事案由规定》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二、不动产登记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动产登记纠纷的起诉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案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诉求以后,根据原告的民事诉讼状确定的案件的名称,对于原告来讲,原告要做的是如实的向人民法院陈述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案由则由人民法院确定,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向社会公告案由,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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