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2024-04-14
更新时间:2024-04-14 17:24:11作者:未知
一、股东知情权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股东知情权即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查阅公司制作会计账簿涉及的原始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七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二、股东知情权范围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诉请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公司在作出拒绝查账的决定时的合理理由包括有哪些?
1、是否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
2、是否存在股东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公司有着利益竞争关系的业务等等。但出于对非法信息的保密需要而拒绝股东查账的,如对有关商业贿赂或偷税漏税等信息的记载显然不能构成合法和有效的拒绝理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知情权是属于股东了解公司的所有信息权利,但对于此权利也是分不同的类型,一些股东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或者是管理,如果要查看公司的财务报告或者是其它的经营信息,那么也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拒绝,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