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4-14 20:17:31作者:佚名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二、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有哪些?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三、确认之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

3、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这一点之外,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可以说是相同的。消极确认之诉中的“确认金钱债务不存在之诉”可以被理解为“要求支付金钱之给付之诉”的相反形态,在这种类型的确认诉讼中存在着一种债务人强制债权人进行起诉的机能,因此有必要予以特别的考虑。

综上所述,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之间具有差别,也有联系,在给付之诉中,一般是要求被告方必须要履行相应义务,并不需要专门对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确认之诉中,得先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当前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争议的,才可以提起诉讼。

为您推荐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是怎样的

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之间的关系是,确认之诉是有可能会转化成给付之诉的,人民法院针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判决,对将来有可能会发生的给付之诉是具有预决效力的。不过,确认之诉跟给付之诉之间的差别也很大。

2024-04-14 20:17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需要执行法官在场吗?

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需要执行法官在场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中,如果是我国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应结束执行程序,执行措施。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作结案处理;如和解协议

2024-04-14 20:17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有什么区别?

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的区别有,对于送达回执是属于一种确认文书,在人民法院或者是其它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而送达回证就是用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2024-04-14 20:17

被告不适格法律依据是什么?,被告不适格的几种情形

被告不适格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的被告必须是明确的,且是与案件诉讼请求有直接的关联性。除此之外,起诉还必须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是公民。

2024-04-14 20:16

民事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以及还有被告不明确,同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还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的;而且在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2024-04-14 20:16

送达回执涂改是程序违法吗(送达回执涂改是程序违法吗怎么处理)

送达回执上有涂改不代表送达程序就是违法的,人民法院送达的文书上不可能有所涂改,回执上有涂改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受送达人在签名的时候有所涂改,只要法律文书送达到了当事人手中,即便当事人不签名,也不影响回执

2024-04-14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