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关于可得利益的规定)
2024-04-14
更新时间:2024-04-14 23:13:09作者:未知
一、离婚可不可以共同行使抚养权
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所有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可以签订抚养协议书,就轮流抚养的时间、抚养的费用、抚养的方式等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护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抚养费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一般不可以约定管辖。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从便于诉讼的角度出发,原告可以选择在本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对于夫妻离婚时,应该一并判决子女抚养权归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子女年龄大小不同,大致有以下几个标准。当然了,也要注意一个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在女方怀孕以及哺乳期也就是一周岁以内的,法律是禁止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但是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当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