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3:16:29作者:未知
一、强制执行措施的设定规定是怎样的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6、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强制执行是需要申请的,具体的流程是,申请人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进行立案;在然后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就是由执法人员,也就是人民法院对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