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执行若干规定有什么?
2024-04-18
更新时间:2024-04-18 20:10:33作者:未知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内容是劳动仲裁的问题。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的,双方需要先进行充分友好的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包括:
(一) 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 移送管辖的;
(三) 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
(四) 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
(五) 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
(七) 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
依照《劳动合同法》中第十六条关于终局裁决的认定,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需要赔偿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数额。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处理
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因为某些问题没有协商达成一致,这时候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来支撑自己的说法。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的结果会综合考虑员工与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看法,给出相对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