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么办?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23:26:16作者:未知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不同意?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不同意,先看下协商解除的定义和结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双方谈妥后都同意解除合同,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公司向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且同意,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的,也就是如果没有一些特殊情况之下是不能够提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辞退的话,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的措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