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20 17:07:16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生效须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劳动合同形式合法。在法律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欠缺书面形式的会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5、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鉴证或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应约定明确的期限。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职工在工作中表现消极,经常违反企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但情节又够不上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解除劳动关系又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职工不胜任工作),企业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除外)。因此,如果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宜太长),企业就有相当的主动权,可以避免承担因辞退引发的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与用人大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要去细看合同的内容,只有看了合同的内容之后才能够确定劳动合同是否对自己有效。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问题存在着比较大的疑问的,此时是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处理的,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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