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顺序是如何推定的?
2024-04-24
更新时间:2024-04-24 20:04:27作者:未知
一、房屋拆迁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书
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上海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上海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
被告:上海xxxxx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上海xx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
1.确认三被告签订的关于本市xxxx区xxxx路xxx弄xxx号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2.请求法院重新做出拆迁补偿安置;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理由:
被告二、三于20XX年取得原告居住地xxxx路xxxx弄xxx号所属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号2003年xxx号),同期开始拆迁工作。
原告居住于xxx路xxxx弄xxx号底后的房屋(以下简称“动迁房屋”),由于历史原因xxx路xxxx弄xxx号底前、底后房屋只有一本房屋租赁证,但原告户口在动迁房屋底前,单独一个户口簿并作为户主,是该房屋动迁安置对象;被告一以及xxx(被告一的妻子)、xxxx(被告一的儿子)、xxxx(被告一的儿子)四口人共同在拆迁房屋内底后的户口本内。
xxxxx年xxx月xxx日动迁房屋被强行推到。原告于xxxxx年xxx月xxx日至该地块动迁项目组办公室交涉,要求动迁组出示动迁方案,说明对原告的安置情况,遭拒绝。原告多方维权无果,无奈于xxxxx年xxx月xxx日诉至xxxxx区人民法院后,通过法院调取了xxxxx区xxxxx路xxxxx弄xxx号底前、底后房屋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沪安(xxxx)拆协字第xxx、xxx号】。通过该协议原告得知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一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二、被告三共同签订本市xxxx区马当路xxx弄xx号底前、底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擅自将被告一的两个儿媳xxxxx(户口在xxxx区xxx路)、xxxx(户口在xxxx区xxx路)一并作为动迁安置人口在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中进行安置。被告一在与被告二、三签订动迁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共获得3百余万元,而原告仅获得动迁款10余万元。由于3被告签订的安置协议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导致原告至今无房可住。
原告在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唯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三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且要求拆迁人对原告重新安置。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上海市x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拆迁纠纷起诉的时效是多久?
拆迁纠纷起诉时限是: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发生了拆迁纠纷的话,首先应该是由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于裁决的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在三个月的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来解决拆迁纠纷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话需要提交拆迁纠纷的起诉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