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程序是什么?
2024-04-24
更新时间:2024-04-24 23:22:16作者:未知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立案后多久开庭?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立案后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的开庭流程是什么?
1、 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2、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事实上,继承人本身有义务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没有债务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人之间已经分割了遗产,随后才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继承人之间对清偿比例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