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26 23:05:14作者:未知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第二款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市(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本区域其他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应当报请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民事公益诉讼的管辖有一般是侵权的行为地,或者损害的结果地,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可以由上级的人民检察院指定人民检察院管辖。

为您推荐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还有资源保护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生态环境还有自愿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诉。

2024-04-26 23:05

民事执行拘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执行拘留的法律规定包括对参与民事诉讼的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应的情节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包括拘留还有罚款等,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伪造证据等。

2024-04-26 23:04

驳回起诉改判怎么处理? 驳回起诉改判怎么处理

驳回起诉进行改判可以申请最高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或者对再审裁定申请监察的建议或者进行抗诉,或者对二审的判决申请检察院进行抗诉,还可以通过信件访问的途径驳回原来的起诉。

2024-04-26 23:04

民事诉讼判决和裁定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判决还有裁定的区别包括裁定是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但是判决是在审理案件的终结的时候做出的哦暗谲,并且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判决一般只有一半,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和口头形式。

2024-04-26 23:04

民事证据采信认定规则是什么?

民事证据的采信认定规则包括实事求是的原则,唯一性的原则,疑案从无的原则还有其他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在诉讼中提供有关的证据,唯一性的原则是案件经过组合之后达到证据的前后一致。

2024-04-26 23:04

民事案由的确定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

民事案由确定的依据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确定,由最高的人民法院整理并且补充相关的案由,一审的法院在立案还有审判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民事法律的关系的性质确认诉讼的案由还有关系等。

2024-04-26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