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依法强拆不服怎么办?(强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27 17:24:56作者:佚名

对法院依法强拆不服怎么办?(强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对法院依法强拆不服怎么办?

房屋没有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征收机关没有权力实施拆除等处罚行为。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获得安置补偿之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当事人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二、 如何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遭遇司法强拆时,应当首先要判定自己面临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其判定内容主要从五个方面考量: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可知,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依据法律规定,对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对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了解《民事诉讼法》等的法律法规。

为您推荐

对法院依法强拆不服怎么办?(强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对法院依法强拆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定不服,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依法受理案件,审核通过就可以进行审理了。司法强拆,一定要在法院作出准许强拆裁定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如果

2024-04-27 17:24

如何界定是否强拆合法? 如何界定是否强拆合法房屋

界定强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还有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是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还有对于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这样才可以认定。

2024-04-27 17:24

企业不搬迁强拆怎么办? 企业不搬迁强拆怎么办理

如果企业不搬迁而且符合拆迁标准被强拆可以根据是否有法院下达的拆迁命令判断是否合法,如果有法院的拆迁命令那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法院下达的强制拆迁指令,那就是违法的,企业可以进行诉讼。

2024-04-27 17:24

如果是养殖场被强拆了怎么办?

如果是养殖场被强拆了的处理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进行损害赔偿。在我国的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2024-04-27 17:2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以及致损程度来确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2024-04-27 17:23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浙江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

2024-04-2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