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过错推定规定是什么?
2024-04-30
更新时间:2024-04-30 20:08:39作者:佚名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 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对照刑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 ,达度医疗就是属于不为患者真正的治疗而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构成犯罪,一般就会被判决有期徒刑,但对于判决的标准就需要按案件的情况来定,情节越严重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