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06 17:03:30作者:佚名

医疗事故和医疗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事故跟医疗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是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发生医疗事故以后,院方跟患者都应该依法处理,不过,患者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患者应该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处理。

为您推荐

医疗事故和医疗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是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情节严重的医疗事故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由卫生行政主管

2024-05-06 17:03

一般医疗事故纠纷是指什么(怎样界定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在患者就诊的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事实上,医疗事故纠纷也有可能是患者和院方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如果院方没有过错行为,肯定不

2024-05-06 17:03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举证原则是什么?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举证原则,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如果是患者提起的诉讼,那么患者就需要对一些基本的东西承担举证责任,如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关系,并且产生了医疗损害的事实。

2024-05-06 17:03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构成条件是:存在损害的事实、存在违法行为、存在技术失误、损害事实与技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等,具体情况下,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的。

2024-05-06 17:02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属于医疗损害情况中的必要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024-05-06 17:02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下?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由当事人提出事故责任认定经审查后作出,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提出申请、提交材料、鉴定部门受理、作出审查、作出认定、形成认定书等程序处理。

2024-05-06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