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20:00:37作者:佚名
一、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方式有哪些?
1、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2)履行标的正确(实际履行原则);
(3)履行时间正确;
(4)履行地点正确;
(5)履行方式正确。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1)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民法典》 511条 1 款: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履行规定是什么?
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条款约定不明时的旅行,质量不实条款的履行,价格不名条款的履行,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方式不名条款的履行,费用不名条款的履行。
第三人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不完全履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1、终止履行旨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旅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分履行。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要想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指的就是全面正当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是不完全履行或者是根本就不履行合同的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